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煤矿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内,为煤炭机械制造项目,建设年产120台采煤机、300套刮板输送机、6000架高端液压支架产品,400台掘进机,400台提升机,200套胶带输送机等生产线各一条以及相关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场址西北距阿勒腾席热镇约8km,北距包头市158km,距东胜市39km。西南距乌审旗达布察克镇176km,南距陕西省榆林市181km。项目南临阿大一级公路,东临包茂高速公路,并与鄂尔多斯机场毗邻。项目总占地面积53.4854万平方米(约802亩)。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0.41",北纬39°31ཇ.98",场址区域属鄂尔多斯高原,地势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1300m~1350m之间,平均海拔约1334m,平均坡度在0.9%~1.4%之间。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55606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O3、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本项目所参考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下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3)中的Ⅲ类标准值,说明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
四、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气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物料堆放和运输遮盖苫布,封闭混凝土拌合,道路洒水抑尘,避免大面积开挖,协调施工季节等;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
②废水治理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同时加装隔声罩;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④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对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回填利用或用于道路填筑等,减少废弃土石方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⑤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的开挖量,以减少弃土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2、营运期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喷丸机喷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和烟气净化机收集处理焊接烟气;通过处理效率为98%的旋风+布袋除尘措施来处理喷丸粉尘;采用水旋式喷烘一体设备及有机废气的水旋式净化和活性炭滤棉吸附过滤法来处理喷漆室中产生的漆雾和有机挥发气体。处理后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
②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热处理冷却槽排水,喷漆涂装排水,工件清洗排水,本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对含漆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分开处理,经含漆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回用至喷漆工段,其它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也全部回用至生产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③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距离附近村庄较远,厂区噪声对其噪声影响很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鼓风机、泵等噪声较强的设备配套消声器,并合理布局、尽量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噪声集中厂房,设隔声操作间;并加强绿化。因此,本工程营运期产生噪声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切屑液、废矿物油、废擦料、尘泥、漆泥、废活性炭(纤维)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临时储存后送有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厂区临时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铁屑、边角料、氧化皮、废包装材料)在厂区储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直接外排,对环境不构成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只要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并能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与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要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等等。
公众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
联系人:果占江
电话:13847769622
电子邮箱:793514260@qq.com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686093100
电子邮箱:hhht316@163.com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